关于开展2021年福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摸底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4/29 5:18:07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市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切实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现开展摸底工作,请各单位、企业摸底核实,由相关人员填写《2021年福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摸底表》,并于5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faswrcb008@163.com,联系电话:6338008。


附件:1.2021年福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摸底表

   2.人才子女入学摸底对象及条件



中共福安市委人才办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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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才子女就学摸底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第一类:省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入选者、宁德市天湖人才一至四类、宁德市特支人才、宁德市乡土人才。
第二类: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三等奖以上的前5位主要完成人。
第三类:承担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技术转移计划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前5名的项目实施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获得宁德市级以上创业项目评审扶持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类:福安市特支人才、福安市乡土人才、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宁德市天湖人才五至六类、从外地引进(户籍地非福安市)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引进前已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五类:经组织选派参加援鄂、疫情防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直接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基层医务人员。
第六类: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我市数字文创企业中,综合粉丝量达1亿以上的数字文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粉丝量达1000万及以上IP账号个人。
第七类:我市现有认定期内的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获亿元纳税标兵、纳税标兵、纳税大户、农业纳税标兵、农业纳税大户、科技创新企业等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工商登记的高管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条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人员,工作地点必须在福安市辖区内。
2.事业单位人员目前需在岗在聘。
3.企业人员必须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其中,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将个人缴纳社保作为必备条件。
4.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人员必须先经过当地纪委、综治、卫健、金防等部门会审。

注:以上对象及条件仅适用于此次摸底,2021年人才子女入学对象及条件以正式文件为准。



来源:人才办 福安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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